购买法拍房有长期租赁合同?
近日有朋友咨询,他通过司法拍卖购得一处房产,但当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之后入住时却发现,房屋内竟然还有租客在住,对方还拿出了签有20年的租赁合同,合同中明确显示出“租期还剩8年,租金共计20余万元”还有规定说“买卖不破租赁”。房子明明是自己通过司法拍卖所得,为何还会有租户在?什么是“买卖不破租赁”?
在拍卖执行中,时常遇到案外人根据租赁合同,提出继续占有和使用房产的情况。其法律依据,就在于“买卖不破租赁”的原则上。那究竟什么是“买卖不破租赁”呢?
“买卖不破租赁”原则是什么?
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第七百二十五条,“买卖不破租赁”的原则,也就是“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”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,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。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贯彻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中也有作出类似规定:“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,因买卖、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,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。”
这项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、房产等不动产的租赁,旨在保护承租人的权益,避免因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损害承租人的合法利益,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。
在法律上,这项原则受到一定的限制,特别是当承租人的承租权和抵押权出现冲突的时候,这种冲突通常最需要关注的是谁先谁后,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:
1.当房产“先出租后抵押”
因为承租人不可能预见到后来抵押权的设立,在此情况下,仍然应当遵循“买卖不破租赁”的原则。
2.当房产“先抵押后出租”
在此情况下,根据“物权优于债权”的原则,一旦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,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以偿债务,租赁合同不具有效力。
对于抵押登记后签订的租赁合同,因其不具有对抗效力,承办法官可以“径行涤除”以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。
对于抵押登记前后签订的租赁合同,特别是租期较长、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、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租赁合同,也应结合银行转账流水、承租人经济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查,以免案外人通过虚假租赁合同,影响买受人入住。(需要自行调查或找辐拍机构协助调查)
因此,即使有“买卖不破租赁”的原则,但原则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的。那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?
“买卖不破租赁”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
1.租赁合同成立并且真实有效;2.租赁物已经交付承租人且被承租人实际占有;3.租赁物的所有权变动发生在租赁期间;4.出租人或者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所有权给了第三人。5.在房产交易中心有效备案的。(具备上述条件,才符合“买卖不破租赁”,租赁关系对买受人具有拘束力。)
如果遇到长期租赁这种情况,一定要查清楚租赁日期是在抵押前还是抵押后的,是否存在恶意租赁的情况,或者你可以在拍卖前找一个信得过的辅拍机构去帮你做尽调,提前规避风险。
捡漏可以捡,尽调必须做。这样就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,更需要有专业的房产、法拍、法律知识加持,竟拍者可以委托专业的辅拍机构对租赁关系及其他的事情进行调查。
青岛法拍网在法拍前期调查、交易、腾退、过户方面的经验丰富,可以帮助竞买人调查房源情况,全程办理竞拍,免去竞买人不必要的麻烦,帮助竞买人了解房屋自身存在的风险,为每套法拍房做出详细的尽调,并帮助购房者判断这个房源是否适合投资及入住,帮助客户理性参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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